镇沅:“清单执纪”护航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7-10-11 08:27:11   来源:普洱市纪委

“公益事业建设是积德的事,真没想到朱书记会在这点补助上动手脚、玩猫腻,真没想到被截留的补助能这么快要回来了,……”初秋时节,走在整洁的水泥路上,每当谈起被开除党籍的某镇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朱某某,哈尼村民个个拍手称快,都说纪委查得快查得好。

朱某某利用担任村党总支书记职务便利,私自截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人民币100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镇沅县纪检监察机关从全面排查群众举报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着手,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拍蝇”高压态势,坚决斩断伸向边远山区扶贫款物的“黑手”,先后制定出台《镇沅县脱贫攻坚专项纪律督查工作方案》《镇沅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关于严查快办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实施方案》《扶贫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等,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和巡察的方式留痕监督、清单执纪,采取领导干部接访日接访、开通民情信访直通车、信访举报箱进村到组等措施,积极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同时,县纪委加强与巡察、财政、审计等联系,建立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机制,实现问题线索无遗漏,今年以来共查处基层党员干部31人。

“斩断伸向边远山区扶贫资金的‘黑手’,不仅要靠雷霆万钧的行动,更需要形成制度化长效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让贪腐者无从下手。”县纪委书记表示。在查处振太镇沙河村原主任赵某违规领取低保金的问题后,该县督促民政系统建立低保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和民政资金专项督查机制,督促各村严格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议事制度等制度,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小气候”。对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既查处当事人,又对负有主体、监督、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镇沅县东升林场申报资料不齐全获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2万元,资金已被追回,县扶贫办3名相关责任人因工作失职受到处分。(赵勇  杨丽萍)